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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三项措施”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2012年03月15日
〖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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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以来,苏尼特左旗结合苏木镇党委换届工作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探索纪检干部配备方式,配齐配强全旗五个苏木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及公安局纪委书记和旗直重要部门纪检组长,努力建设“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检干部队伍,提高基层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力和执行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一是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组长。在不超领导班子职数的前提下,在旗直部门配备纪检组长,在苏木(镇)原任兼职纪委书记的基础上增配专职纪委副书记。采取在旗直人数多、项目多、资金多的大部门单独配备纪检组长,向旗法院、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林业水利局、农牧业局等6个部门配备专职纪检组长6名;配齐配强了5个苏木(镇)4名兼职纪委书记和(中心镇)1名专职纪委书记及公安局党委的1名专职纪委书记,5个苏木镇5名专职纪委副书记,达到了每个苏木(镇)都配有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或重要部门有专职纪检组长的配备目标,迈出了在基层党组织配备纪检干部的第一步。
  二是选配德才兼备干部。苏木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是在苏木镇党委换届中通过民主推荐、选举推选出来的各方面综合素质较高,基层工作经历丰富,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旗委在配备旗直部门纪检组长时,首先征求旗纪委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掌握的相关部门党务干部的德才素质,反复比较,反复沟通酝酿,拟选出了6名坚持原则、熟悉纪检工作、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任相当职务时间较长的干部,并提交旗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选配的纪检干部综合素质普遍较高。
  三是明确纪检干部岗位职责。旗委明确要求纪检干部要结合旗委、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职能,加强相关部门或本苏木(镇)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维护政令畅通,督促相关部门或本苏木(镇)及时落实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确保工作成效,负责相关部门或本苏木(镇)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落实。
  旗直部门纪检组长和苏木(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配备,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任务责任主体,加强了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效性,有效推动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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