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学习,强化思想教育。把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首要任务,将其纳入各级党组织的主要内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部门自身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保障组织人事干部、纪检干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工作,各苏木镇、各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使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着力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的意识,在全旗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学习贯彻监督制度的新局面。
抓制度,约束干部行为。先后制定出台了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干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约束干部的行为。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机制,规范干部履职行为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进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拓展到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监督信息联席通报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参与,形成强有力的干部监督合力,不定期通报干部监督信息和干部违法违纪、受处理情况,将这些信息作为干部选拔、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重考评,加大管理力度。把干部考核作为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制定了苏木镇、旗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指标考评办法,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上进一步进行了创新,将苏木镇考核指标分为基础工作分值和业务工作分值,旗直单位考核指标分为基础工作分值、业务工作分值和奖励分值,并确定了各类分值的计分方式。起草了《苏尼特左旗苏木镇重点指标跟踪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苏尼特左旗苏木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末位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奖优罚劣,增强考核监督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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