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点环节严格程序,执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经济责任审计制、干部选拔任用全程报告制等制度,健全完善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办法及苏木镇、旗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重大事项交接办法等相关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体系,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现流程化运行,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科学规范。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突出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综合素质高、清正廉洁,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完善干部职位规范、编制职数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按照上级要求,联合旗编制部门对全旗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况进行了自查,重点清理规范了超职数配备、低职高配、“一刀切”、破格提拔和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
从严干部监督管理。坚持把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文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列为旗委党校主体培训班教学课程。切实增强运用《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文件指导干部管理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机制,规范干部履职行为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进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拓展到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全旗拟提拔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建立了报告制度,并将报告情况作为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2014年度苏木镇、旗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指标考评办法,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上进一步进行了创新,将苏木镇考核指标分为基础工作分值和业务工作分值,旗直单位考核指标分为基础工作分值、业务工作分值和奖励分值,并确定了各类分值的计分方式。起草了《苏尼特左旗苏木镇重点指标跟踪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苏尼特左旗苏木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末位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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