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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3年01月04日
〖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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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党委,旗委各部、委、办、局,旗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和人民团体党组织:

《苏尼特左旗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共苏尼特左旗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十二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苏尼特左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13日  

 

 

 

  

苏尼特左旗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旗”战略,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保障作用,解决我旗人才阶段性、过渡性居住需求,积极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为在旗所在地满都拉图镇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垂管部门)在编在岗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坚持“企业建设管理、政府补贴承租”的原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制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设在旗委组织部,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管理工作。  

旗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苏尼特左旗引进旗外公务员的公告》等人才引进政策、是否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党群口事业单位考试考录聘用到我旗工作。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等人才引进政策、是否通过医学定向培养、事业单位公开招到我旗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在满都拉图镇城区有无自有住房、住宅建设用地等情况。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是否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等情况。  

旗财政局:负责做好人才公寓项目资金统筹安排等工作。  

第五条 苏尼特左旗鑫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刚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产权单位,负责做好人才公寓的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资金保障  

  

第六条 政府与鑫刚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整体租赁人才公寓(原振东宾馆租金由政府和承租人承担,其中部分年租金由人才公寓承租人承担(按人才公寓定价标准执行),剩余年租金由旗财政匹配资金解决,价格根据房间面积条件,阶梯式定价(具体房间数量及定价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 人才公寓承租入住后,需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人才公寓水费、电费、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供热、物业费、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工资等费用由鑫刚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第四章 实施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旗所在地满都拉图镇工作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垂管部门)在编在岗人才,本人(及配偶、父母至今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本人(及配偶、父母)在满都拉图镇城区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通过《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苏尼特左旗引进旗外公务员的公告》等人才引进政策、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医学定向培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至我旗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通过《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苏尼特左旗引进旗外公务员的公告》等人才引进政策、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医学定向培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至我旗的毕业于“双一流大学”或“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三)通过《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等人才引进政策、医学定向培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至我旗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促进我旗医疗、教育、畜牧业等领域发展的紧缺专业性人才  

(四)通过《苏尼特左旗引进旗外公务员的公告》等人才引进政策、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至我旗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已经在满都拉图镇城区购买住房的,或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的;已分配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第九条 “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申请人才公寓按照“一前置、九优先”的原则审批。“一前置”即:必须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九优先”即:学历学位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人才优先;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双一流大学”或“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职称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被聘任的人才优先;职务职级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职务职级(不含警员职务序列)层次较高的人才优先;奖励表彰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获得盟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奖励表彰的人才优先;考核结果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才优先;突出贡献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在某一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或重大贡献的人才优先;家庭困难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因重大疾病等原因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人才优先;工作年限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人才优先。  

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条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苏尼特左旗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苏尼特左旗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向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报送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  

(三)资格复审。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在满都拉图镇城区有无自有住房、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是否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况。  

(四)会议研究。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后,向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对审议通过的申请人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分配房源。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根据资格终审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实施范围及条件所列人员中类型顺序和分配原则,结合申请总数、空余房源情况及申请人填报的房间面积类别,通过摇号方式确认同一类别的选房顺序,再按此顺序由申请人依次进行选房选房结束后,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向申请人发放《苏尼特左旗人才公寓租赁通知书》。  

(六)签约入住。申请人凭《苏尼特左旗人才公寓租赁通知书》与鑫刚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总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或“半年一签”两种方式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向鑫刚能源有限公司按租赁期限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后,领取人才公寓钥匙。到期后如需继续租住人才公寓,须按程序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十一 人才公寓申请实行集中申请和临时申请相结合,以集中申请为主的方式进行。对部分符合人才公寓申请资格但因房源不足等原因未能选中的,可根据需要提出临时申请,由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审核无误后,建立轮候递补顺序,并严格按排序分批实施保障,确定的排队顺序必须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使用与退出 

 

十二 人才公寓承租人入住后,需履行租赁合同约定,遵守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租金等费用,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人才公寓租住人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鑫刚能源有限公司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须将有关情况说明呈报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备案:本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等原因不在旗所在地工作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形式在满都拉图镇城区获得住房的;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欠缴相关费用,给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十三 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人才公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帮助其申请人才公寓;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做好资格复审、房屋腾退等工作。  

十四 人才公寓配租实行动态调整,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住房的,应向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不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资格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结清有关费用,按程序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腾退人才公寓住房。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人才公寓,五年内取消该单位人才公寓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十五 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每年向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人才公寓租住情况。旗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 本办法由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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